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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兰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公示
发布:管理员 时间:2018/1/9 阅读:219 次

现将2017年兰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公示如下,请监督提出宝贵意见。监督电话:09318882271

                          

    兰州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0日


一、基本情况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2016年12月)显示,兰州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有586所,其中小学496所,64788人;初中90所,24208人,惠及全市88996名农村学生,实现了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各县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数、人数为:榆中县184所,24188人;皋兰县40所,5384人;永登县180所,21992人;兰州新区41所,11346人;城关区4所,1131人;七里河区60所,6935人;西固区42所,6280人;安宁区8所,6219人;红古区27所,5521人。

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总体运行情况来看,全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整体状况良好,管理机制逐步健全,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学校食堂硬件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师生社会评价趋于良好。截止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落实情况

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强化监管、确保安全、促进发展”的目标,全面推进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一是做到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二是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举措,改进管理方式,突出监管重点,切实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三是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突出责任落实;四是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3·15”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月、“l2·4”宪法宣传日、“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班级黑板报、制作主题展板、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及学校餐饮从业管理人员宣传《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卫生知识,使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了全面提高。

(二)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

自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除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以外,我市县(区)两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172万余元,2017年我市又计划投入专项资金887万元。营养计划资金来源于中央、省、市、县区各级财政,县区财政局设立营养计划资金专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做到资金及时拨付、封闭运行。同时,定期公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供餐品种、价目公开透明。  

(三)学校食堂建设与投入使用情况

自2013—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工程总项目272项,共投资12372.8万元,设计面积66769平方米,现已全部建成竣工,部分投入使用;2014—2016年“全面薄改”中学校食堂建设项目25个,投入1595万元,设计面积9785.36平方米,现已全部开工建设。

(四)长效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局、农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兰政办发〔2013〕74号),印发《兰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3〕91号),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市教育局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体艺处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区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之一,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2.建章立制,确保食品安全。落实《兰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3〕91号)精神,制定《兰州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兰教发〔2015〕10号),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台账》等规章制度,使营养计划的实施有章可循,职责明确。

3.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力度。2月24日市食药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春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兰食药监〔2017〕31号),从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等八个方面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做出安排部署。3月20日至30日市食药局、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督查,进一步规范食堂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兰州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运输、加工、配送、储藏、分发、食用、垃圾回收、记录、留样等程序,降低和消除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共抽查了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安宁区、兰州新区5个县区的16所中小学和市教育局直属的部分学校。

4月6日市食药局、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对2017年春季开学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通报》(兰食药监〔2017〕55号),召开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题会议,对40家学校(幼儿园)进行了通报,并进行集体约谈。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惠民资金管理,确保义务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兰教财〔2017〕54号),要求各县区教育局、有关学校认真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4月11日—28日对县区营养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各环节及食品安全管理再次进行督导检查,并现场评估项目绩效,有力促进了学生营养计划的规范运行。

5月底、6月初相继转发了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节会及高温季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兰食药安委办〔2017〕11号)、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督查的通知》(甘教财函〔2017〕71号)两个重要文件,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学生营养计划的监管工作。  

4.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及健康教育。按照《兰州市教育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兰教发〔2016〕146号)要求,各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宣传展板,学校电子屏、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食品安全、卫生防病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向县区、学校派发《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手册》教育读本3.8万余册。

5.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及规范操作。各县区教育局多次组织开展了农村学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会和研讨会,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宣传和讲解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程的意义和重要性,并对各校园进行学生营养餐工作提出具体和明确的要求,保证在实施过程中,一切按规范和要求进行,杜绝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存在和发生,确保学生营养餐的营养性和安全性。

6.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及社会监督。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严格落实校舍营养改善计划的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对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政策、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信息、补助标准、一周带量食谱、经费账目、价格、监督电话等信息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开公示,便于广大学生及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做到营养改善计划的阳光运行。

(五)学校食堂供餐模式推进情况

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有586所,已实现全覆盖。其中小学496所,占84.6%,初中90所,占15.4%,惠及88996名学生,占全市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32.2%;食堂自主供餐学校125所,企业配送供餐学校461所,分别占实施学校总数的21.3%和78.7%;其中皋兰县已全部实行学校食堂供餐,榆中县学校食堂供餐达70%以上。

(六)食堂厨具设备接收、验收和安装使用情况

2016年12月省教育厅为我市6个县区280余所学校配备了食堂厨具设备,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备食堂厨具设备的通知》(甘教国资〔2016〕7号)要求,一是我局成立了食堂厨具设备接收和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安珑山同志为组长、教育局营养办、装备办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食堂厨具设备接收和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餐厨设备接收、验收的督导工作;二是各县区教育局、学校按照要求也成立了食堂厨具设备接收和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设备的接收、验收工作。三是各相关学校按照要求确定专人负责设备接收、调试安装及验收工作。目前,全部设备已配送到位,并进行安装调试,大部分设备已投入使用。

(七)学生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和应用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省上对学生营养计划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要求,强化学生实名管理,严格按照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核对和上报学生相关信息,做到不虚报、不误报营养计划各项数据和信息,杜绝虚报、冒领国家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八)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状况

按照全省要求,市、县区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市卫计委和疾控中心,积极组织开展营养健康状况检测评估工作,各抽查点学校按要求完成学生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录入、上报工作。

(九)“阳光校餐”试点进展情况

我市榆中县、永登县作为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校餐”试点县,项目运行情况健康,试点学校在全国阳光校餐网每日公开公示营养早餐照片、资金等内容,确保营养改善在阳光下运行,电话卡及时发放,工作人员工作热情高涨。

 三、今后工作计划

针对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缺少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配套资金、学生营养计划从业人员缺乏及营养供餐品种较为单一等问题,围绕紧抓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不放松,健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保障,强化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日常督导检查,努力推进学生营养计划向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的工作思路,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安全第一思想,完善精细化管理制度,加强食药、农牧、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配合。

(二)切实落实试点县区地方主体责任,研究解决配套资金、保障炊管人员工资待遇和业务培训等。

(三)努力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推动学生食堂建设,力争食堂硬件建设和配套设施满足营养计划实施和寄宿学生就餐需求;逐步推动供餐模式由单一的企业供餐转变为学校食堂供餐;鼓励有资质的食品企业参与学生营养供餐。

(四)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需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立足本地实际和特色,科学规划创新供餐方式。应遵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结合本地饮食习惯,突出地方特色,注重膳食营养科学搭配,制定每周食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学校营养师的配备工作,保证孩子们吃得营养、吃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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